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党建中心
通知公告
培训动态
计量、质检科普知识
  • 客服中心
  • 院务公开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夏季)
    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0951-8614022
    邮箱:nxjzyrsk@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民法典宣传月丨每周一“典”(二)

发布日期:2023-05-24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

下面跟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问:

10岁的小刚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

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

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 可以追回打赏,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版权所有©2018-2020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宁ICP备18000602号-1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 业务电话:0951-5032898/5032243/5032861 培训电话:0951-8614145 监督电话:0951-50594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上午);13:00-17:00(下午)     法定节假日休息

建议(1440*900) IE7.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培训
动态
业务
办理
关注
我们
投诉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