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度量衡单位之时间单位
发布日期:2020-04-01我国古代对时间的测量,多源自古人对天文历法的测算和研究。古代的时间计量主要用:年、日、昼、夜、时、刻、更、点等,分、秒、小时等后期也逐步出现。
◎昼、 夜。 我国远古时期以人眼观察到光线(太阳影像)将一日之内的时间分为两个时段,以日出至日没为“阳”,为“明”,其后称之为“昼”;以日没至日出为“阴”,为“幽”,其后称之为“夜”,这种计时方式称为“一日幽明二时制”。不过“昼”“夜”很难说是明确的时间单位,其长短具有不确定性。
◎时。 指时辰。古人用 “立竿见影”之法进行时间测量,将一日用地支平分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等十二个时间段,即“一日十二时辰制”。“十二时辰制”产生相当早,《周礼》当中就有“十有二辰”之说法。具体划分是:“子时”对应现在二十三点到凌晨一点;“丑时”对应现在凌晨一点到凌晨三点;“寅时”对应现在凌晨三点到凌晨五点;“卯时” 对应现在凌晨五点到七点;“辰时”对应现在七点到九点;“巳时”对应现在九点到十一点;“午时”对应现在十一点到十三点;“未时” 对应现在十三点到十五点;“申时”对应现在十五点到十七点;“酉时”对应现在十七点到十九点;“戌时”对应现在十九点到二十一点;“亥时”对应现在二十一点到二十三点。唐以后还将每个时辰分为“初”“正”两个部分,把十二时辰划分为二十四份。因此,可以说由“时初”到“时正”划时为间的方法,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一日二十四时制”时间计量单位制。“时初”至“时正”的时“间”长度与当今“小时”正好相等。
◎刻。古人按照“流量(主要是水流量)”原理发明“刻漏”作为计时器具,后将一昼夜划分为100刻,我国大约在商朝已经有了“一日百刻制”的时间计量体系。当时的1刻约合现今14分24秒。古人在使用“百刻制”的同时又采用“太阳方位计时”法。“太阳方位计时”法后来又演变为“十二时辰计时”法。“百刻制”与“十二时辰计时”法开始并用,使得我国古代的计时制度日臻完善。 明末清初,西方机械钟表开始传入中国,在采用 “十二时辰计时”法的同时也兼用一天二十四小时的计时法。 由于“百刻制”不能与十二时辰整除,人们又先后将“百刻”改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以及“一百二十刻”等。清康熙九年(1670年)“改新法为九十六刻”,它与国际接轨形成“周日十二时,时八刻,刻十五分,分六十秒”的时间计量单位制。至此,中国时间计量单位中的每“刻”等于15分钟,最小时间计量单位为“秒”,我国以“秒”作为时间计量单位即始于1670年。
◎更。早在我国周朝时已出现“一日十时制”时间计量单位和测时方法。 即将一日的“昼”“夜”两个时间段各划分为五个小时间段,其中,昼分“朝、禺、中、脯、夕”;夜分“甲、乙、丙、丁、戊”,此为最早的“五更”。至隋唐时期,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一日‘昼七、夜五’十二时制”,其中“夜五”即引出“更”的时间计量标准长度。人们把一夜分为五更,每更为一个时辰,所以“更”主要用于夜间计时。“戌时”为“一更”对应现在十九点到二十一点,“亥时”为“二更”对应现在二十一点到二十三点,“子时”为“三更”对应现在二十三点到凌晨一点,“丑时”为“四更”对应现在凌晨一点到凌晨三点,“寅时”为“五更”对应现在凌晨三点到凌晨五点。需要说明的是,“更”的长度会随季节的不同而变化,因此上述的对应关系仅是一个“大致对应”。
摘自《成语典故中的度量衡》 郑颖 刘海鹏 陈昂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