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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5-22

一、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原副巡视员冯宇甦违纪问题。

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冯宇甦违反《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过不上交护照、继续使用已报告遗失的护照等方式,未经组织批准先后12次出入国(边)境。2017年12月,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宇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开展了落实整改和问责工作,给予省委统战部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保东(原干部处长)诫勉谈话,责成负责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工作的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冯宇甦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2014年2月经批准提前退休后,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置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催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于不顾,谎报遗失或不按时上交,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负责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应予以严肃问责。

工作可以退休,党员身份永不退休。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什么变化,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这一传家法宝不能丢,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纪律的优良传统不能丢,党员的身份意识更不能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坚持党性原则、提高党性修养,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二、公安县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刘光斌因私出国(境)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问题。

2022年12月30日,刘光斌经组织批准持个人护照自费前往加拿大探亲,为期15天(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15日,刘光斌未按期归国;4月23日,经催促后回国。刘光斌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在加拿大延期逗留8天。2023年6月12日,刘光斌受到诫勉处理。

三、偏吉乡党委书记边巴次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问题。

边巴次仁因公前往日喀则市追讨巴雄村2018年底给日喀则市培强公司出售绵羊的剩余欠款和衔接市总工会在偏吉乡建设干部职工之家项目相关事宜。边巴次仁于2020年11月30日到县委组织部请假,并按县委组织部要求填写《仲巴县干部职工请销假报批表》后,在县委主要领导未批假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1日擅自离开仲巴。12月1日中午县委组织部及时把县委主要领导未批假及相关工作要求告知边巴次仁,要求边巴次仁立即返县,但边巴次仁以已到桑桑镇找不到返县车辆为由,直至2020年12月3日才返县。2021年1月,边巴次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重要纪律,严守组织纪律是党员干部政治素养的体现,更是必然要求。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组织观念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扎实,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四、聂拉木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科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陈科,男,汉族,中共党员,聂拉木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2023年2月初,县委考核组在考核调研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时了解到,陈科同志存在经常性不按时上班问题。2023年3月8日、3月13日,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县委作风办开展干部职工在岗情况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陈科同志两次均不在岗,且未履行任何形式请假手续。

陈科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多次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且未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未履行请假手续。反映其作风不严不实,组织纪律意识淡薄,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27日,经聂拉木县委第4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陈科同志诫勉谈话处理,并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2010年4月,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时任代理主任徐喜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在以租赁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时,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仅在召集两委会部分成员商议的情况下就决定续租,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3月,徐喜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2011年,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红缨社区党员魏志辉同志在任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院办秘书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党员发展规定及程序,采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弄虚作假获取党员身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给予的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礼尚往来、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0月,魏志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2013年6月,时任长安路街道仁义宏信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肖朝发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租赁社区集体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肖朝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攀枝花市扶贫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明镜在组织函询中不如实说明问题。2018年3月,市纪委监委就相关反映问题函询吴明镜。吴明镜在函询回复中不如实说明问题。吴明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吴明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文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2018年,在全市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程文君不如实报告本人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程文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11月,程文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十、永嘉县黄田街道原雅林村党支部书记金赛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09年,雅林村党支部在发展原雅林村村民金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入党后又被判刑,现已开除党籍)为中共党员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未了解掌握其曾受刑事处罚情况。金赛玉负有主要责任,于2019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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