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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质量安全总监 质量安全员和销售及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总监 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75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依法依规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销售及使用单位依法依规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及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业产品使用安全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行为、及时防范应对和化解风险隐患、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证安全生产、销售及使用安全。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5号、76号令,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产品生产、销售及使用安全意识,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计划举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及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本次培训采取自愿报名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3日

地点: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3#502室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宣贯;

(二)工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点;

(三)主要负责人、质量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与风险点;

(四)风险控制应急预案;

(五)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析实例。

三、培训对象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四、授课老师

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授课。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800元(含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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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纳税人识别号:12640000MB1445247F

账号:29105001040008973

开户行:农行银川解放西街支行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六、培训及发证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培训合格,均颁发相关证书。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报名申请表》,另交1寸免冠照1张。

张海丽:18995306678(同微信)

谢建忠:13014278156(同微信) 

0951-8614145(座机)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3年7月26日        

版权所有©2018-2020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宁ICP备18000602号-1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 业务电话:0951-5032898/5032243/5032861 培训电话:0951-8614145 监督电话:0951-50594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上午);13:00-17:00(下午)     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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